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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10:36 点击次数 :

司法考试指引

司法考试便民服务


司法考试相关信息查询: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法律职业资格证信息查询

 

一、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三、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四、考试组织

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部对全国的司法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命题、监考、评卷等考务工作的规则,由司法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直辖市的区(县)、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五、报名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由于取消了现场确认环节,报名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六、违纪处理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有关部门。

 

七、资格授予

(一)资格授予条件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深圳新闻资讯 ,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考区或我省深圳考区报名。厦门市、深圳市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填写本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不能完成上述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以咨询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电话:0592-3759055)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电话:0755-83053807  83053883)协助办理。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代为办理。

有关事宜,可以查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责任编辑: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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